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蚌埠一男子张某花了70元买了2只死鹰,存放在冰箱中,准备自用,后被发现。日前,蚌埠市淮上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4日前后,被告人张某从蚌埠市龙子湖区一名狗贩子手中花70元,购买了死体鹰2只,存放在其出租屋的冰箱内。经鉴定,2只动物死体为隼形目FALCONIFORMES鹰科Accipitridae鸟类(隼形目鹰科鸟类被列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或二级)。
经主持调解,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被告张某赔偿野生动物灭失损失1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张某承诺以后不得从事捕猎、买卖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三、被告张某承诺积极做爱护、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公益保护人、志愿者。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张某就野生动物损失方面已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Copyright © 2012-2026 极能新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