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网投诉称: 领导您好。今天县里突然通知让我们搬离公租房,首先这是无视合同的违约行为要负法律责任,更何况人才公寓本就是给我们无房的在编公职人员租住,保障我们的工作生活的。突然将我们驱赶出去,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人才引进政策?这就是对人才的爱护和保障?以后还有哪个人才会来芜湖县?我们这一百多年轻人都在各单位担负重要工作,这件事将对我们工作生活产生极大影响,事关重大,望市领导督促县里妥善解决!让我们公职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
芜湖县政府办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要求县人社局、县征收办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春江苑小区是我县投资建设的安置小区,在小区内配建了部分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对象是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等“老弱病残”困难群体应优先予以保障),2015年竣工交付使用。在切实做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县政府整合资源,将该小区部分保障性住房作为人才公寓,暂时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工作人员租住,属过渡性照顾使用。
2016年,我县对沿河路周边老城区实施棚户区改造,该区域由大量政府直管公房,建筑年代较为久远,周边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房屋居住户大多为“老弱病残”困难群体,无力购买商品房,必须就近解决居住问题。为此,县政府决定对过渡性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予以收回,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优先用于保障困难群体居住。春江苑公租房即日起不再对外出租。凡租赁合同已到期的请承租人自行清理房内个人用品及时办理交房手续;对在租赁合同期内的承租人,请在租期届满后办理交房手续。出租方鼓励为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移交房屋(在春江苑公租房租住期间产生的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同时,为解决在我县就业人员居住问题,2017年,我县引进了安徽中梦维家投资有限公司,打造优质的人才社区。对有租房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也可通过“中梦”公司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申请“中梦”人才公寓住房所需材料:入住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在职证明一式两份(原件),学历证明一份。“中梦”公司联系方式:0553—4925555,18055304210。
经办人:陈勇(县征收办)、查君敏(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553—8829510、256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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