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沙石是优质的建筑材料、混凝土原料,巨大的利润让一些人铤而走险去盗窃获取非法利益。舒城九名男子看到政府修建的污水管网工程“有利可图”,于是建立“微信拉沙群”趁夜秘密运走沙石混合料1070吨,经鉴定价值82390元。11月2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了解到,舒城县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九名被告人王某、郭某等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和五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舒城县万佛湖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下半年在境内龙河、九井、梅岭等村建设污水管网工程,该工程在施工开挖时产生了大量沙石混合料,遂堆放在施工现场。2020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余某串通居住在梅岭村的被告人毛某、曹某、陆某、陈某,预谋在梅岭村境内盗窃污水管网工程的沙石混合料。其间,王某与郭某约定,由郭某组织车辆趁夜间盗窃,由程某准备车辆联系驾驶员准备盗窃事宜并建立了“微信拉沙群”。2020年3月28日晚,王某、余某、曹某、毛某、郭某、程某先后来到约定施工现场;王某筹集了曹某、郭某送来的现金10000元交给了被告人李某;李某则调遣挖机负责装载沙石混合料。次日0时至4时许,王某、郭某、程某相互串联,用“微信拉沙群”组织了18辆货车来到现场,秘密运走了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现场堆放的沙石混合料1070吨(鉴定价值82390元)。
法院审理认为,九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九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王某、郭某、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余某、毛某、曹某、陆某、陈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九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九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方芳 王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窦祖军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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