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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地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6-07-31 11:44:25浏览次数:

近日

厦门、泉州、莆田

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

一起来看——

厦门

7月1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

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该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关于缴存对象

新政有六项“明确

此次新政明确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的范围——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含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明确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缴存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未明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明确在厦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持永居证的外国人可以缴存。

明确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调整新录用的职工

缴存基数核算标准

新录用的职工包含新参加工作职工新调入职工两种情形。

此次政策调整后,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录用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录用当月工资,录用当月工作未足月的,按照折算后的全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从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调整为录用当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录用当月工作未足月的,按照折算后的全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单位可将缴存比例

低至5%以下

新政明确,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同一年度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但不可低于1%,缴存比例应取1%的整数倍。单位每次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需注意的是,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降低缴存比例到期后,应当恢复至正常比例;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重新申请。

优化欠缴补缴相关规定

新政规范了补缴计算规则。

此前,单位补缴职工离职当月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为当月15日(不含)后离职的职工,单位仍应为其缴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15日(含)前离职的职工,单位可不为其缴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此次政策调整后,单位补缴职工离职当月住房公积金,可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的当月工资总收入计算。

新政还优化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

此次政策明确“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本通知施行后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设置受理期限。”用人单位在通知施行之后发生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按通知规定补缴施行当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泉州

日前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调整2026年度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建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5年度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180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95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45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2026年泉州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9180元÷12×3=247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4795×12%+24795×12%=5950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2026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1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195×5%+2195×5%=220元(四舍五入)。

(二)2026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04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045×5%+2045×5%=204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执行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四、有关事项

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qzgjj.quanzhou.gov.cn)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相关信息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办理,或到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业务”模块申请单位年度基数调整。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莆田

日前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