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黃摯恩/台北報導
內政部預告將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針對台灣人因領取中國護照或在中國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的情況,若欲申請回復,今後須符合3項條件。對此,陸委會強調,「台灣籍非常珍貴,並非想取得就能取得」。
梁文傑表示,台灣人因領取中國護照而喪失台灣身分,若欲申請回復,未來將須符合3條件。 (資料照/吳家豪攝)
近年兩岸情勢日益緊張,內政部為防止中共藉現行回復制度進行統戰或滲透,提出相關修法。依照修正草案,申請回復台灣身分者必須具體符合下列3種情況之一:第一,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第二,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第三,基於人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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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熱議。陸委會指出,雖然法條用語為「回復」,但實質上是「中國大陸籍」人士申請重新取得「台灣籍」。陸委會強調,台灣籍十分可貴,尤其是那些曾經主動放棄的人,要再獲得政府核准,必須有足以服眾的理由,此次新增的3項條件,正是將過去的審查標準明確化與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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